合同签署地北京,履行地为多个地区,纠纷去哪个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司法管辖权
劳动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三、行政仲裁管辖权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三、行政管辖权
这个问题是属于员工和单位签订合同的地点和实际工作地不同。这样确定管辖的仲裁地很关键。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到哪里***,公司注册地或者劳动履行地。有时候当地仲裁机构会有特别要求,比如只受理注册地在本地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时候就只能到北京去仲裁了。
我看题主在回答里补充了一些信息,在这里一并回答一下:
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要看其影响是不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于劳动合同履行来说,基本可以断定疫情影响还不是不可抗力。这时候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是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而不是人道主义的三天工资。
鉴于题主在山东,不想来北京,可以先到当地仲裁委去看看立案情况,再决定是接受公司条件还是仲裁。
没有特殊约定管辖***的合同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题主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提***讼。***发生在哪个履行地就向哪个合同履行地***提***讼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