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 【释义】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 合同***的管辖确定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相对复杂的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管辖权规定?
对于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的管辖权规定,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来执行。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合同***通常涉及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工程款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处理这类***时,除了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还需要结合《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综合考虑。
另外,对于涉及多个被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制度来处理。如果多个被告之间存在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则可以分别立案审理。
总之,在处理建设工程劳务合同***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权,并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以达到公正、合理、高效地解决***的目的。
对于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的管辖权规定,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劳务分包合同,因此,如果发生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应当按照仲裁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如果建设工程劳务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讼。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的管辖权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