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花园与实际不相符,应怎样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开发商没有委托书和我签了买房合同。我怎样***?
谢邀,首先我认为题主这个事情,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认购协议的性质、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还是预付款,这些都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说到底10万块出去了,房子没到手,我认为题主不应在这里提问了,直接带上所有材料,请律师去吧。
我本人的话在没看到你手里的证据材料前,仅凭你口述,不敢给你瞎答复。当然我不是在这里标榜律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题主有时间,有精力的话也可以自己起诉,自己准备证据,自己去应诉,是自愿的,法院也不是说没律师不让打官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王仁根律师:房屋买卖合同***应专属管辖吗?
大状曰 2019-07-31 17:38房屋买卖合同***,是在***露脸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不过,很多人有一种误解,以为这类***,***受理时,均按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进行专属管辖,事实真的如此吗?
的确,民诉法规定了不动产***的专属管辖权,但民诉法解释也明确了,此类专属管辖仅限于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也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对不动产***进行专属管辖一般仅限于物权***而非债权***,比如***开发商要求办理交房、过户手续,但如果你要***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就不属于***专属管辖了,这时,有管辖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就只能按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寻找你的管辖***。
至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我们普通的商品房卖卖合同***,指的是***为低收入人群专推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王仁根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之后产生的租金怎么解决?
诉讼期间发生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评估鉴定期限延长的原因、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诉讼期间,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者经审查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组织双方尽快办理房屋交接,需要对[_a***_]进行评估鉴定的,在完成鉴定所需要求后,***也应尽快组织房屋交接。
经***释明当事人一方仍拒绝办理交接的,应当承担在此期间的房屋租金或房屋使用费。
合同***要怎样打官司?
您好,我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