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后,是不是就等检察院的起诉呢?有什么事需要注意?
-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 刑事诉讼的时候.被告和原告可不可以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 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刑事拘留后,是不是就等检察院的起诉呢?有什么事需要注意?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他自己无法获得外界的信息。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开始***取的措施,公安机关大量取证是在刑事拘留之后,这个阶段是决定嫌疑人命运的最关键的阶段,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大部分证据,公安机关都是在这个阶段得到的。
所以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的行使辩护权,得到有效的辩护,是重点要注意的。
被刑事拘留后,要怎么办?
怎么办?!找辩护律师啊!不要傻着什么都不干,那就真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了!
不要觉得找律师就是花钱,这么想的人根本不用看下去了,以后出了事就等着吃牢饭就好了。
自由最重要!
先说点程序,刑事拘留后,需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若认为案件需要***到法院,才会提起公诉。
主要说律师的作用。
自保,不能只靠自己。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聘请辩护律师了。这是可以保障自身权利的最好方法。
此时,律师可以在除了进行会见之外,还可以将会见中所了解到的,关于案件的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反映,则很有可能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甚至取得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最关键的是,辩护律师可以在会见的过程中,以合法的方式将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情况,进行提示,如要仔细阅读笔录、若笔录中出现没有说过的话要拒绝签字等。
这样,侦查机关便无法更容易的获取到,使原本可能出罪的嫌疑人入罪的证据。
而且对于侦查机关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利于嫌疑人的行为,嫌疑人也可以在与律师会见的过程中,及时告知,律师可以将情况通过法律意见书,告知检察院,或让检察院进行监督。
最后,关于请律师的问题,牙疼不能找骨科这个道理谁都懂,律师也要找专业领域的律师。这样,才不会请了一个律师来坑自己。
刑事拘留后是不是就等检察院***了?
不是这样的,中间还有好多程序。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调查取证,抓获嫌疑人,***取强制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继续侦查取证,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做出不同处理。
2.调查取结果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性质及罪名较轻,可以***取取保或监视居住措施,公安机关会为嫌疑人办理相应的强制措施,释放嫌疑人,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
3.经调查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犯罪的性质及罪名较重,则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批准逮捕,如果经审查不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节较轻取保候审可以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不批捕。公安应立即释放嫌疑人。
对于逮捕的嫌疑人经侦查,调取案件全部证据,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将案件***至***,不符合***条件的,做不起诉处理。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作为嫌疑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涉案情况,如果是人身伤害类案件,可以替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或退陪赃款,为嫌疑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经常会从一些咨询的当事人口中听到诸如:拘留后做不了什么事只能等检察院批捕;逮捕后做不了什么事要等审查***;侦查阶段没有卷宗律师能做的工作就是会见;审查***阶段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没用,还是要等***判决。
我问当事人,这些都是听谁说的,当事人说是之前的律师告诉我的。
律师如果因为时间紧张,没有办法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来处理一个刑事案件,可以婉拒当事人的委托请求;律师如果专业水平、能力有限,基本的原则是不要给当事人造成误导。
不少当事人已经能够理解,对于确实存在无罪、罪轻辩护空间的刑事案件,越早解决问题越好。这一方面是当事人希望能够早日获释,同时也有司法实务中的共识,案件拖得越久,解决的难度就越大;另一方面,从大的概率上来说,刑事案件中因为不批捕、撤销案件、不***而实现无罪的案件,远远超出***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首先,当事人被拘留后,有37天的黄金救援期,此阶段刑事辩护的核心工作是阻击公安呈捕、阻击检察院批捕。这个阶段虽然没有卷宗材料,但是律师通过会见沟通(向当事人了解公安讯问的内容,能初步把握办案机关的指控思路;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涉案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判断该模式是否能够定性为犯罪,以及定罪量刑的关键点在哪里),通过***调查、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等多方面,确定案件无罪、罪轻的核心事实、证据、辩点,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
其次,即使当事人被批捕,刑事案件仍是在公安阶段。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后面到了审查***阶段,对应的办案机关对案件都有做出“处理”的权力,是移送还是不移送、是***还是不***?这一方面需要办案机关查明案情,另一方面需要辩方“协助”办案机关查明。
刑事辩护,从来都不是一个坐等的过程。
当然,对于某些一点辩护空间也没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坐等。
一点辩护空间也没有,会是什么样的案件呢?
我们说一下刑事诉讼的程序吧,当一个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会根据管辖进行立案侦查,然后查找犯罪嫌疑人,接着会对犯罪嫌疑人***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你的问题是刑事拘留,那么我们就说一下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那么就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正常情况下是拘留三天,从送达拘留证第二天算第一天,三天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_a***_]拘留至七天或者三十天。接着公安机关在这个拘留期限内认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么这时候你就可以在看守所里出来了。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羁押,那么在这个拘留期限内会对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有一星期的审查期限,日期也是在接到案件第二天起算,这期间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案情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然后进行会商,认为有逮捕必要,那么检察院会给公安机关下达逮捕决定书,这个时候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并将逮捕结果告知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在审查完成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的必要,那么会给公安机关下达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在收到这个决定书后要立即释放犯罪嫌人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将执行结果告知检察院。
也就是说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就是在看守所里等待着最后的判决,而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在家里等待着最后的判决。不管是逮捕还是不逮捕,公安机关都会在一定期限内将案件***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审查后公诉到***,最后由***进行最后的判决。当然了,有的案件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过轻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也可以由检察院出具不予***决定书,那么案件也一样终结了。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在***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而被告总是***。
其***的对象,是行政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所作出的行为。当行政相对人对其行为不满时,就可以提***讼。
刑事诉讼,也可以理解为“官告民”。当然,“官”指的是检察官,其所行使的是刑事追诉权;而“民”则是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侦查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
其所追究的是刑事责任,一旦指控成立,惩罚最为严厉,甚至生杀予夺。因此,法律规定最为严格。
民事诉讼,即“民告民”。原、被告是平等主体,不涉及公权力,奉行“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优势证据”证明规则。换言之,双方平等武装,就看谁更有理。
我国诉讼分为很多种,分别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那么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呢?如何分清楚自己需要进行什么诉讼?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二)、提***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有反诉权;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三)、***的先行条件不同,行政诉讼要求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现行条件;民事诉讼不需要现行条件;刑事诉讼要求被告涉嫌犯罪为前提。
(四)、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行政争议的被告应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承担败诉后果。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主张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主张成立的,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刑事诉讼就犯罪构成由检察机关或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五)、是否使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在诉讼中不得调解当事人双方争议,也不得以调解结案;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一些民事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这一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调解主要针对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就定罪量刑问题不适用。
(六)、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法典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依据。
(七)、审理对象及判决不同,行政诉讼主要是法律审,***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权作出维持、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和有限的变更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针对刑事责任的有无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及免除刑事责任判决。
(八)、判决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诉讼中法律对原告、被告规定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执行强制执行手段;民事诉讼中,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全部由***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原告、被告;刑事诉讼中,“执行主体分散,执行措施多样,执行的变更较有特色”。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区别,区分的方法有很多,但一定不能混淆,不知道这篇文章对你或者你身边的人是否有所帮助。
感谢邀请!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诉讼制度,他们有很多不同之处,我着重从诉讼双方及其权利配置两个方面来论述一下它们的核心区别。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了解决纠纷,相互之间平等对抗,让***居中裁判的诉讼制度。
由于民事诉讼相互对峙的原被告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为了保障诉讼公正,法律赋予了他们平等的诉讼权利。比如,原被告双方都有平等的举证权、辩论权和期限权等,平等原则也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国家公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相互对抗,由***裁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诉讼制度。
可以看出,刑事诉讼相互对抗的两端是天然不平等的。一方是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他们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掌握着大量***;另一方是作为个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国家机器相比自然非常弱势。
因此,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着重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能够相对平等地和公诉机关展开对抗。比如,法律规定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论权,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如果没钱聘请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等。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的诉讼制度,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解决机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虽然也存在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并没有刑事诉讼那么严重。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当然比普通百姓掌握着更多的***,但他们也没有检察机关那样精通法律。
因此,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要在这种不平等之间进行平衡,既要弥补行政相对人的弱势地位,也要保障行政机关基本的诉讼权利。比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承担着更重的举证责任,但他们同样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首先,案件性质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纠纷(就是民告民),刑事诉讼负责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官告民),行政诉讼主管行政***(民告官)。
其次,提***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有反诉权;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权和反诉权;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再次,***的先行条件不同。民事诉讼不需要现行条件;行政诉讼要求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现行条件;刑事诉讼要求被告涉嫌犯罪为前提。
最后,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依据。
适用的法律不一样,诉讼主体和内容不一样:行政诉讼是对***的行政行为诉讼,即民告官或官告民;刑事诉讼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即希望让对方坐牢或“杀头”;民事诉讼是调整民事***,如欠债还钱、财产分割等民间权益问题。
刑事诉讼的时候.被告和原告可不可以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而辩护制度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前两种情况就不必赘言了,在此主要解释一下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人民***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情形是指:1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3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也就是说,这3种情形下无论是否拒绝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其他情形时,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现在的司法制度,起源于英国大***运动的司法改革,在大***运动前,英国与法国打了几百年仗,最高峰时英国占领了法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到大***运动时,英国已经被法国赶出了欧洲大陆,并有被法国灭国的危机,在这种背境下,英国内部产生了一股要改革强国的势力,这股势力的领头人是英国的一位大公爵,他推动的改革就是大***运动,大***运动提出的主要改革内容是,英皇保留国家最高地位的象征,但需要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出来,英皇不再直接管理国家,国内成立上议院和下议院,由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推举***组阁来管理国家,对于司法改革部分,由原来有罪定论改为无罪定论,有罪定论是,***认为谁有罪,如果不能说服***认可自己无罪,那就按有罪判决,司法改革变为无罪定论后,***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谁有罪之后,才能判决谁有罪,另外,***增加了罪犯可以在法庭为自己辩护的内容,由于很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不懂法,就专门设置为原告和被告辩护的律师,被告有没有罪由陪审团的判定,判多少年由法官来判决,这个司法制度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法官懂法是一回事,如果法官有私心,就不能保证法官判决公正,由陪审团来定罪的制度,是限制法官权力过大的重要措施,允许原告和被告双方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就是让案件判决前更清楚,案件辩清楚后,才能做到尽可能判决公正。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及代理民事***,其本质是监督司法活动。
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再怎么独立,都是同属于社会顶层,就是说司法机构或多或少地会更加注重维护社会上层的各种利益,或者说司法机构实质上并不是很理解社会底层的利益所在,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没有多少文化和权势的‘’社会底层的代言人。所以西方国家的律师都是自由职业者,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从国有官办改为了私有民营。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本质是通过各种行为方式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
精通法律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精通法律的律师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通过这样的指控和辩护就可以将案件事实审查清楚,精通法律的法官就可以依法作出恰当的、合适的判决。如果律师觉得一审判决[_a1***_]提起上诉,此时律师的工作对手就是一审判决书,通过二审程序将案件事实查清认准,再由二审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由精通法律的不同律师代理各自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双方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庭审中将案件争议事实查清楚弄明白,法官再依法作出判决。就像前述刑案活动一样,通过双方争辨或在二审的争辩而最终让***作出公正判决。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这样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所以说,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社会底层的代言人。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监督司法公平公正。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缘由(本质)所在。
法官掌握法律,执法的准则是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的执法基础。原,被告的双方辩论,充分暴露事实的真相,便于更准确地行使法律裁决。双方辩论,也是调查研究,抓住主要铁证,精准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程序之一。
这个题问非常正确,有意义。既然法官懂法明事理,就无需原被告请律师辨护。如果认为律师很懂法,那么,原告,被告同時请同一个律师作同一案件的辨护,这个案件也就无需法官审判了。現实诉讼行为是由法律设定,不管你辨护或不作辨护,都由法官说了算数。不服一审判决,你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也可以申请再审。反正,你有理由可以一路申诉。这是由法律制度设定的游戏规则。想学诉讼,你就要首先学会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