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伤人致死和开车撞人致死,为什么两者最后的判决结果不一样?
- 有人说胎儿也是生命,那么强制堕胎是否算是故意杀人?
- 一人故意伤人和多人故意伤人量刑区别?
- 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 扬言要故意杀人这样犯罪吗?
故意伤人致死和开车撞人致死,为什么两者最后的判决结果不一样?
二者的共同点是犯罪后果一样。也就是说,都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
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要件不一样。故意伤人致死是身份犯。而开车撞人致死不属身份犯。前者存在犯罪动机,而后者没有犯罪动机。前者存在犯罪目的,而后者没有犯罪目的。前者是犯罪故意,后者是犯罪过失。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对于故意伤人致死,是明知会造成对对方身体的损害而主观上故意去实施这种行为。而过失伤人致死是应当预见但相信能够避免。
从违反的法律法规来说,故意伤害致死一开始就触犯的是刑法,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开车撞人致死一开始触犯的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规,因为肇事情节达到刑法处罚标准才予以处罚。因此,从量刑来说,前者较重后者较轻。
不过,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谢邀请,故意伤人致死与开车撞人致死在司法实践中既有区别也有相同之处。不同的是,故意伤人是由主观故意形成的违法犯罪,而开车撞人如果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都属交通肇事罪,二者在刑法中的量刑是完全不一样,主要区别:由主观故意造成的后果,对社会危险性极大,而交通肇事是由忽略安全意识引发的,主观并无恶意。
相同之处,如果驾车者肇事是故意为之,(有确切证据)那就是故意伤害,车辆就成了犯罪工具,而适用的刑法就变成故意伤害罪了。
谢邀。故意伤人致死和开车撞人致死在特定条件下,撞人的性质不一样,虽同是死亡,但判决的结果不一样,前者重后者轻。
故意伤人致死,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
题主提到的故意伤害致死,要致死的原因,是否手段残忍、性质恶劣,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导致死亡的,一般判处***甚至***。(符合故意***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罪论处)。
开车撞人致死,大部分车主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交通肇事罪,刑期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这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判决区别,两者性质不同,判罚的结果也不同。故意伤害犯罪的主体是行为人对他人身体***取的主观故意伤害行为;而交通肇事犯罪是行为人因过失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所以,在经过法院判时,刑期肯定是不一样。
如果开车故意撞人致其死亡,犯故意***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有相似之处,判罚的结果也会是大同小异。
有人说胎儿也是生命,那么强制堕胎是否算是故意***?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从***道德上来讲,这是就是***了,这种行为是有悖于***的,所以说现在的小青年怀孕去医院查b超的时候,想看看是男是女,医院根本不会给你看的,就害怕出现这种事,所以,这种事情,没有法律保护,依旧是混乱不堪的
谢邀请:有人说胎儿也是生命,那么强制坠胎是否算故意***?我来简单的回答一下,在中国因为没有立法,保护婴儿之说,所以不算***,也不犯法。这要是在国外是不允许的,是备受争议的,坠胎属于故意***罪论处。
多年前,我国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孩,那是国策,有很多人自愿坠胎,由于生活压力,选择终止妊娠。在农村政策有点放宽,对于多胎强制坠胎,为了响应***生育号召,妇女主任挨家挨户地查,一旦发现强制坠胎。到哪时说哪时,
在这里我建议:涉世不深的青年男女,不要选择轻易坠胎,断送无辜的生命,对女人身体也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伤害。已婚者也要做好避孕措施。在者而言,现在中国出现了男女严重的比例失调,男多女少,让更多的男孩子找对象困难。再提倡医生要有医德,在做 B超时不要告诉男孩女孩,即便熟人也不应该告知,这在法律方面是紧止的。
有的父母重男轻女,听说女孩会打掉的。这样不是不对的行为,不管是男女孩都是上天赐给我们的宝贝,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远离不道德的事发生。
医学生有界定的,好像是26周左右就不能随便扼杀,要进行人道主义抢救。
胎儿也是生命,有的人珍惜有的不珍惜。就好比,宠物对于爱狗的人来说是家人,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只是肉。
国家没有立法保护胎儿!所以,有人说胎儿无生命!可以随意***!国外许多国家都有法律保护胎儿。我国没事,所以,见女孩👧就人流,怀男孩才生出来。因此,造成了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二胎政策放开后,立法保护胎儿,控制性别比例失调是最好的机遇。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出生是指脱离母体并生存,具体包含两个要求:
1.胎儿与母体分离。分离前是胎儿,分离后才是自然人。
2.与母体分离时是活体。
所以,脱离母体并生存才算自然人,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脱离母体的胎儿不属于自然人,不享受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堕胎不算犯罪。
一人故意伤人和多人故意伤人量刑区别?
1、多人殴打一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多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已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区分主从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罪?
你好,在我国法律上,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并非只要导致死人的后果,就一定构成故意***罪。备受关注的刘青艺、刘得见案即属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最大区别在哪里?
构成故意***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抱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则构成故意***罪;反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也不构成故意***罪,而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当然,不论是故意***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最高刑都是可以判***的。
刘青艺、刘得见为什么不定故意***罪?
首先,从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从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判断,很难得出他们主观上有置对方于死地的目的。
其次,更何况,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严格,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这个案件中,认定刘青艺、刘得见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证据,尚未达到这样的证明标准。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只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罪,符合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
以上,供参考。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关注@文金发律师 ,身边多一位律师朋友。
扬言要故意***这样犯罪吗?
扬言要故意***不算犯罪。
扬言要故意***只是有犯罪动机,没有构成真实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犯罪。而且没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所以也不属于犯罪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犯罪概念”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_a***_]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