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经济纠纷***会用诈骗罪来定罪?
之前本人在一篇实务文章中探讨过这个问题,为什么很多经济纠纷会被指控为诈骗犯罪?为什么***罪、合同***罪案件的无罪判例相对较多?
因为很多经济***会被错误定性,尤其是在刑事案件的初期阶段,比如有人去报案说自己被***了,公安机关对于能够明确界定没有***行为的案件会不予立案。但很多经济***往往介乎于模棱两可之间,本身就存在界定的难度,可以说稍有不慎就会错误定性、错误立案、侦查。
但是在市场化背景下的经济活动,只要其未逾越民事、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绝不能肆意的适用刑法及刑罚手段进行定罪处罚。
以合同***罪为例,合同***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社会生活处处离不开合同行为,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的一方或多方主体常会自我定义为“被害人”,寻求刑事手段处理,而合同***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区分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复杂疑难,缺乏一个权威、清晰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合同***罪指控多发的重要原因。
所以司法实务中,如何对民事纠纷、民事欺诈、合同***罪进行界定,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无罪之人不受法律的错误追究,同时也是防止冤***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要求。
合同***罪案件辩护的核心问题是***行为的有无,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通过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来排除行为人客观上的***行为,以及通过客观行为印证的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大部分经济***都涉嫌***,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最多,农村最常见的就是农作物回收,签合同、供应良种、最后回收农民的产品,大部分都会不守信用,最后跑路,还有一部分是养殖,最后也是不回收,这都是***。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叫***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我们天天聊***,还有很多人上当受骗,很多时候就是防不胜防,措不及防,目前***案例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还有的以交合同保证金的名义***,首先你要缴纳10000元的合同保证金,等到回收产品的时候兑现,结果跑路了,很多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只要是先要钱的就不要相信。
前几年有人传授绢花,合同保证金2500元,回收产品的时候一次结清,可以拿回家做,任凭你如何做就是不合格,来回跑跑,你自己就会放弃,他们就把保证金赚了,这就是明显的***行为,后来有人举报,这些人已经绳之以法。
经济***一般都涉嫌***,这些人就想赚钱,根本就没有信誉,他们夸大其词,弄虚作***,使劲鼓吹,最后达到侵占的目的,所以希望大家擦亮眼睛,只要先要钱就是骗子,这样就不容易上当了,大家说对吗?
公安机关严禁插手经济***!
公安部很早以前就已经专门下发过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禁插手经济***,以刑事手段介入民间的经济***。具体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到网上查询。
回到问题中来,这个案件既然公安机关已经立为***案,那么可以说明三点:
1.有犯罪事实发生。
这起案件一定不是你所了解的那么简单,背后一定存在着你不知道的情形。并且这个小伙已经在看守所了,那么说明,他目前至少已经被刑拘了甚至被逮捕。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真相和证据的进一步收集,最终公安机关要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核过以后如果不认为是犯罪,则会不起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反之则会起诉到法院,由***来最终定罪。
这位小伙到底是不是冤枉,有没有犯罪的事实,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评判的。
第一、我先说为啥民间***多用刑事***来定罪。
1.民间***是当事人双方两个人的事,是平等主体,谁也不怕谁,而且就算被判决了,他也可以耍赖不给钱。
2.有些人公权私用。钱要不回来,又不能以不法手段要钱,只能找找人,用公安局吓吓。
3.有些公安机关无***确分辨刑事***和民事欺诈,只能先立案审审。
二、按照您说的案情,既然按照***罪定罪了,肯定有我们不知道的事实。你们了解的只是道听途说的表面的一些事。公安、检察院、***不会无辜的判一个人***罪的。
三、具体案情不明,是否构成犯罪我现在也无法分析。既然***这么判了,我想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何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钱公私财务的行为就是***。如果小伙纸真的心术不正编点瞎话骗老人钱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