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纠纷判退还首付怎么执行?
执行房子买卖***判决退还首付的步骤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协商确定退还首付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其次,买方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卖方将首付款项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至买方账户。
如果卖方拒绝履行判决,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取相应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直至判决得到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的工作,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买的平房拆迁了,没过户。买卖双方无争议,起诉确权,***能判吗?
买房时,你首先该做的就应该是对房产进行过户变更手续的办理。若因某些原因而未过户时,就必须双方协商共鉴购房合同。若你只是付了房钱,但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一但牵扯到***补偿等利益时,也只能对房产的产权持有人进行补偿。若进行宅基地确权,也是确权给目前对房产持有产权所有的人员。即使***宣判,也是要提供合理合法的书面证据的。光凭嘴说说,是没有仍何法律效力的。希望我的观点能对你有所帮助。
【每日***观点】买的平房被***了,还没过户,***确权可能不太妥,因为房屋已经被***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会因***等事实行为而消灭,没有物权还怎么确权?
如何拟定诉讼请求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审理案件都是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因为***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说白了就是你不起诉,***就不好主动插手管事。
所以诉讼请求的拟定就决定了***的审理***,案件的审理都是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因此原告在***的时候拟定诉讼请求一定要慎重。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想将诉讼请求拟定为确认房屋所有权,那可以说这个案子肯定输,原因很简单,平房已经被***了,平房上哪还有所有权?平房上都没有所有权了,***如何确认?
并且平房被***,买卖多年都没过户,十有八九是小产权房,没办法过户,甚至连买卖合同都可能无效。
题主这个问题,该如何拟定诉讼请求?
题主这个问题,确权肯定是不行的。最好是直接要求对方将***款交付给题主。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平房已被***,那么卖房肯定是得到了***补偿,而这个补偿应该交付给买受人才对,因为出卖人已经将房子卖给了题主,只是还没有过户而已,对方再取得***款显然是不合理的。
总结
***行为直接物权的消灭,平房被拆,上面已经没有物权了,再要求***确权,甚是不妥。
建议要求对方给付***款吧,因为对方已经将房子卖出去了,只不过没有过户,现在房子已经被***了,对方再拿***补偿就很不厚道了。
题主实际买的是农村私人宅基地房,房子己拆,更谈不上确权。再说你这种房子就是正常没法过户的不能正常交易过户的。既然对方沒争议就可,你带上协议与对方一起去当地的***办公室说明情况,备案,按他们的意见,今后***所补偿的款项直接划给予你,或只能有原房东代收再转付你。总之你的卖买只能说私底下,你现在的卖方相当守信。再说你这种卖买***也不可能给你确权,公证处也不可能给你公证。这种卖买存在极大的风险,而***因房价值大涨及便宜置换房,那时多数卖者会反悔,必竟是钱,好的把钱退你付点利息了事。碰到差的呵呵……
买卖合同纠纷败诉会被强制执行吗?
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都是判决要求当事人履行支付货款、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向***申请强制执行。***会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
买卖合同***败诉当然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败诉是一种司法判决结果。诉讼当事人应该主动执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如果败诉方未主动配合执行,胜诉方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阻拦司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1用合同法判的上诉会有機会吗?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A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_a***_]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可以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合同***如果发生在2021年元旦之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也就是说要引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生你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那么你就可以经过二审上诉如果上述你必须要提供一准确的证据,如果医生二声都对你没有利的话,那么你在上述的时候,必须拿出压到一切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的话,那么我觉得胜诉的机会还是不算太大。
不公平的合同交易,合法吗?
感谢受邀回答这个问题,不公平的合同交易合法吗?现在就我个人的观点回答一下。
从字面上理解,首先,应该明白交易合法吗?所谓交易,通俗的讲,就是你买与我卖。既然是买卖,从古至今,肯定都不是欺行霸市,而是你情我愿来进行“资本互换”的一种行为方式。它的主体都是自己!且不管它的方法***用的是自选或是代购,除了简单的“相互馈赠”只要不是法令禁止的“商品流通”,应该都算是合法的。
其次,合同交易。那就更好理解了,它是为了一笔买卖而形成的契约。具有双方的愿景和共同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或许它可以与男女双方步入婚姻的结婚证媲美。
再次,你举例了租房合同问题,我个人建议,根据简单的你情我愿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没签合同之前,应与房主沟通一次,或修缮合同条款,或增加一份补充协议,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另外,付三押一,本就是城市发展中人流量不稳定而形成的对策,是为房主省心频繁换租客的麻烦;而这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的确也是道压力,1,房租付完了,要想吃饭问题。2.又担心工作不稳定,若换新工作了怎么办?路程太远等等,这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最后,由于时间问题,简单回答到这,针对我的回答,只希望提问者,体会到的是一份简单的思想,能够一切从简,从新开始,望快乐。
也欢迎有不同观点的朋友,留言与补充,谢谢。
谢邀。
1、定义
《民法总则》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合同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如何认定显示公平
一是考察合同条款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作为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贯彻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在于均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对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应结合双方当事***利义务是否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方面综合衡量。
二是要考察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
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地位,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所谓没有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生活经验或者交易经验。
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利益受损的一方往往因为无经验,或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正确认识的能力,或者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3、合同意思自治
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强势主体提供的格式合同(如电信入网协议、保险合同、银行提供的合同),这类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弱势一方往往是不公平的,弱势一方也只有选择签或不签的权利,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弱势一方并也没有更多协商的余地。
实践中,这些合同中虽然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一般不予以支持。
对于题主提到的“一两年后当到租客要退房时,房东要求租客还他一个和没租前一样的房子。”的情况,房子及家具的自然磨损、折旧,一般应由出租方承担,但是如果合同约定合同到期需要题主翻新,则该条款一般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有约束力,题主如果没有翻新,房东按合同约定扣留押金有合同依据。
先回答本题的问题,不公平的合同交易肯定不合法啊,题主用租房举例子,那就先说说租房。
租房中的“押三”主要还是对房东的保障性条款,如果没有押金,有可能会导致租客直接到期就走人,还有可能会真的弄坏家具电器而不进行赔偿的可能,到那时追债的确麻烦!而题主说的房东以各种借口拒绝偿还押金,只要不是对房屋进行了大改造而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比如贴墙纸啊,把墙打穿啊之类的,正常的损耗是不能够不偿还押金的,希望题主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现在来说一说其他的不公平的交易合同,不公平的条款一直以来都是无效的,“无效”的说法在民法上就是自始无效,就是从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传统《民法总论》里有显失公平这一项,现在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样也有这一项。所以只要是题主认为不公平的都可以***。但实际上对于部分不公平的条款,***一般不会判决无效,而是修改无效条款。当然,如果一开始意思表示就不真实,条款无效也没得说!
谢谢邀请,首先我们先看一看《合同法》是如何来裁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同时显示公平的。就是如果该合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且一方具有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草率等的主观过错,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所以,显然不公平的合同交易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