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可以写辩护词吗?
辩护权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在法院审判阶段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辩护,另一种是委托辩护。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辩护的方式既可以口头辩护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也可以提交书面的辩护词。
什么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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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它源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推定为无罪,并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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