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强奸男人,女人会被判刑吗?
在建国之后这么久都没有这个法律规定,男人***女人以外的***,其实男性也是需要保护的呀,男人也会***男人,男人也会被女人***,以前没有这条法律的保护,现在已经有了有了保护男性的法律。
不管是给男人灌醉了,给下药啊,多种的***啊,或者或者上司看中的下属,女领导利用自己的权利,在胁迫下完成的这些性行为都算是***,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男孩子最需要这条法律保护
女性被女性***,法院会怎么判?国内有先例吗?
看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的内容讲的很清楚“***妇女的”,只是将受害主体限缩在“妇女”的范围中。
而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则是男女都有可能。
男性被***了,***会怎么判?
在相关法律里,没有男性被***一词,就算有个别事例,男性被多个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在法律的用词上,也却是女人对男人的性侵害犯罪,或猥亵罪,***量刑时,女人对男人的性侵害,判罪也比男人性侵女人轻。
为什么女人性侵男人不适用***罪,这是因为在我国这种现象比较少见,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女人是弱势群体,一般情况下对男人不容易性侵,最重要一点是,女人***男人,在整个案件中很难取证,毕竟,她不像男人***女性,过后会留下残留物(也即是***)作为依据,所以,就算是女人对男人性侵了,立案调查起来,取证也相当困难。
对于性,男女的要求和***都是平等的,***一词的由来,是指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与她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实施的***,另一种是***未遂,但是,不管对女性实施了***,还是***未遂,都属于犯罪行为,只是在***量刑上前者犯罪比后者重。
女人想对男性进行***,如果男人不愿意,根本不可能实施,有些女人为了达到目的,在饮料里下昏***,强行和他***,但是,这一点很多人都想偏了,其实男人昏迷后,根本没有意识,包括***官也是没有反应,所以,就算女人对男人性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
由于男女生理结构的不同,理论上讲,在人昏迷的过程中,男人可以对女人实施***,但女人无法对男人***,这一点,相信大家都懂。
现实中,就算真的有男人被女人***,大多数男人也不会反抗和报案,说白了,有些男人还求之不得呢,其实,出现这种行为的主观反差,是因为在这个时代,男多女少,女人比男人更有优势。
对于***一词的理解,客观的事实是,在违背被性侵害人的意愿下,男人对女性的性侵害属于***,而女人对男人的性侵属于***,为什么有这样的说法,那是因为男人能达到性侵目的,而女人虽然有这个意图,但只是一个过程,根本无法实现。
如今的***犯罪少了,一是人的素质提高,二是女性自我防范的意识增强,三是电子眼监控完善,四是公安机关加大对犯罪打击力度,五是对***犯罪的量刑加重,所以,现在相对来说,社会治安是比较好的。
***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
所以无论哪种性别违反男性意愿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都不构成***罪。
因此,如果男人受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没有法律可以提供援助和支持的,因此简单的来说,男人被***是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的。
不过,从一些案子来看,可能会从人身伤害等其他罪名方面进行保护。
举个例子说
如果是女性***男性。。。
这个我好像还真看过新闻,有个男的被丈母娘***了。
最后怎么处理的不太清楚。
如果是男性***男性
如果是没有受伤,好像就没什么后果了。只能自己抚平自己内心的伤痕。
如果受伤的话,那么就可以用“故意伤害罪了。
这个新闻了好像看过一个,但是具体是什么时候看过的新闻我忘了。。。
说句实话
在对男性被***的问题上,咱们国家的法律确实是有点漏洞。
这个也需要后期慢慢的改变了。
现在阶段,只能自己强壮自己了。
没事多运动,让自己的身体足够强悍。
这样也不怕别人来伤害自己了。
男子没有被***,只有被强制***
***的对象只有妇女。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称之为***。
***的唯一对象是妇女,刑法打击的是男性***妇女。
那么妇女能不能***男性呢?
立法机关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没有妇女***男性一说。可能从妇女的生理构造来看,她们***男性是根本不可能的。
妇女为了达到她们的***,违背男性的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制男性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是有的。
据有关媒体报道过,在非洲的某个地方,曾发生过中国男性被几个非洲女子碰上将其“***”的奇葩事。
凡是有过性生活经历的人,都应该知道,无论女性如何逼迫,如果男性没有生理反应,或者生理反应不达标,都不会发生与女性性关系的。
也就是说,只有男性的被动“配合”,女性才能实现“***”男性的目的。
没有男性的被迫“配合”,女性是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男性的。
也就从这种角度来看,女性“***”男性罪不能成立。女性不构成***男性罪。
除非成为他人的帮凶,女性成为***犯的共犯,她才犯***罪。
而女性本人实施***男性是办不到的。
女性无法“***”男性,但确实发生过“***”男性之事,作如何解释?
这里女性“***”男性,不叫“***”,而叫“强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方法强制***他人”。
***他人既包括男人***女人,也包括女性***男性。
凡是违背他人意志,以强制手段,实现除性关系以外触及他人身体各个部位的行为即为强制***罪。
由于女性的特殊性,违背男性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也称为强制***罪。
***的情节有轻重之分。
轻者为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拘留,罚款处罚。
重者涉嫌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男性被***了,***会怎么判?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或者造成***伤害的;
从上述规定看,“***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妇女,而不会是男性。
但是特殊情况下,女性也有可能成为***罪的犯罪主体。例如婆婆协助儿子强迫买来的“儿媳”***,这种情况下婆婆也可能因为***罪被定罪量刑。
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发生类似女性强迫男性***的案例,这种案例一般是以强制***罪定罪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显然,强制***罪,其受害者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量刑范围一般情节是五年以下***,如果有严重情节,例如聚众,在公共场合,***儿童等,可以判处五年以上***。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构成犯罪的,但是不构成***罪,司法实务中,多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罪处理。
从理论上来说,男性不能成为***罪的被侵害对象,我国刑法规定,***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因此***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女性是不能单独成为***罪的犯罪主体的,但是可以成为强制***罪的犯罪主体。
实践中,女性***男性、胁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护男性的人身权利,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11月1日将强制***、侮辱罪的受害群体由“妇女”改为“他人”,保护范围从妇女扩大到了男性。
男性一旦受到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只有***、***行为,涉嫌强制***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侮辱罪、***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