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的法律效力如何?
添附 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哪些人?
诉讼参与人
1.
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
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
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刑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可以并行审理吗?
完全可以。法律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刑事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法庭应当予以***信,除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上诉主体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规定了各专门机关互相协作、互相监督,使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这些专门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案件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主要负责对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此外还有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辩护业务的行业指导等。
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
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三、审判机关,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_a***_],人民***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四、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扩展资料:刑诉讼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它们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这些不同的司法机关完成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流程,并相互配合,各自无法干涉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司法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