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大状曰 2019-07-31 17:38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法院露脸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不过,很多人有一种误解,以为这类***,***受理时,均按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进行专属管辖,事实真的如此吗?
的确,民诉法规定了不动产***的专属管辖权,但民诉法解释也明确了,此类专属管辖仅限于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也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对不动产***进行专属管辖一般仅限于物权***而非债权***,比如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交房、过户手续,但如果你要***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就不属于***专属管辖了,这时,有管辖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就只能按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寻找你的管辖***。
至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我们普通的商品房卖卖合同***,指的是***为低收入人群专推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王仁根律师)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应由哪个?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工程所在地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